育新农主体 壮农村经济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,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、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。本文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出发,分析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环境、加强主体与业务部门联系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储备、缩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区域差距等策略,从而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,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、激活农村经济的关键抓手,通过资金倾斜、土地制度改革与人才回流工程等多维度政策协同发力,推动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。这些主体凭借规模化经营、市场化运作与科技赋能的优势,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的“压舱石”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“主力军”、农业转型升级的“动力源”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》进一步明确方向,强调以深化农民合作经营为纽带,构建“政策扶持—主体发展—农户增收”的联动机制。在此背景下,系统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路径,优化政策落地效能,对破解农村资源分散化、经营低效化难题,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必要性
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短缺问题
近年来,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,传统小农户因经营规模小、技术落后、抗风险能力弱,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。我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98%,但户均耕地不足8亩(约0.533公顷),导致青壮年劳动力不愿返乡务农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如家庭农场、合作社、农业企业)通过规模化经营、集约化管理、技术应用和产业链整合,能有效破解小农户效率瓶颈,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,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。
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
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生产,降低单位成本,借助机械化、数字化技术提升种植精度与资源利用率,通过产业链延伸(加工、仓储、销售一体化)增加农产品附加值。此类主体能聚合资金与技术资源,推动绿色生产标准落地,打造区域品牌并精准对接市场需求。政策层面,财政补贴、技术培训、金融支持等措施为其赋能,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,加速传统农业向高产、高质、高效方向转型,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与城乡经济协同发展。
实现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衔接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“龙头企业+农民专业合作社+农户”“订单农业”等模式,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链。例如,以股份合作形式整合小农户土地资源,实现统一生产管理;或通过提供技术培训、农资供应、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,降低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的门槛。同时,借助电商平台与数字技术,推动小农户农产品品牌化、市场化,既保留小农经营灵活性,又提升其抗风险能力与经济效益,实现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。
优化资源配置,促进政策效能有效发挥
当前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、用地贵等要素制约,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政策效能进行引导。在此背景下,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,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,促进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。一是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借助土地流转,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同时,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,引导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等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,进而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与联合,形成优势互补,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。二是在新时代背景下,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利用其辐射带动效应,使政策惠及更多农户,提升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,进而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。例如,宁夏回族自治区(以下简称“宁夏”)中卫市沙坡头区在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,创新“政府风险补偿+担保机构增信”联动机制,持续推进新型担保业务,加强与宁夏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沙坡头分公司深度合作,推出裕农担、兴农担、益农担等担保金融产品,将担保费率上限锁定0.5%,年化利率最低降至3.2%,较普通商业贷款综合成本平均下降50%,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,切实解决“三农”发展中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再如,湖北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倾斜,缓解用地压力;同时,建立政策精准落地机制,每乡镇配备2名辅导员,结合信用评价体系,提升主体规范化运营能力;此外,发挥财政杠杆效应,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,引导社会资本投入,形成“政府+市场”多元投入机制。
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村稳定
一方面,现代种植业推行规模化经营后,粮食产能得到明显提升。例如,青岛市在实行“每亩增产一百斤”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后,突破了过去小农的规模极限,获得了单位面积粮食生产的突破;吉林省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与防灾基金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套上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安全防护网,使其能够保证粮食稳定生产获得收益。另一方面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(如吉林省的务工补贴)、集中村级资产(村集体资产加入股权分红)等方式,扩大农民就业渠道,释放农村社会经济的内在活力,成为实现小农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重要环节,维护农村稳定。
农村经济发展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环境有待改善
当前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面临基础设施薄弱、服务配套滞后及数字化支撑不足等短板。农村交通、仓储等物流体系不完善,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高、损耗大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少、服务能力弱,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培训、市场信息等多元化需求。数字化基础设施覆盖率低,智能农机、物联网设备推广受阻,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提升。此外,部分地区存在政策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梗阻,用地审批、项目申报等流程烦琐,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成本增加,发展动力受挫,亟须系统性优化培育环境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业务部门联系不强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、金融、科技等业务部门间存在协同不足、信息割裂等问题。政策传达渠道不畅,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补贴、税收优惠等政策知晓率低,导致政策红利难以精准落地。跨部门服务机制缺失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分别对接多个部门申请贷款、保险、技术指导,流程烦琐且效率低下。此外,业务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反馈滞后,如技术指导脱离实际生产场景、市场预警信息滞后,削弱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,亟须构建高效协同的部门联动机制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相对困难
一方面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有效抵押物(如土地经营权抵押难落实、农业设施评估价值低),难以从银行获得足额贷款,且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,导致资金周转压力加剧。另一方面,农业保险覆盖面窄、赔付标准低,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风险评估谨慎,进一步抬高融资门槛。民间融资成本高昂,债务风险累积,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,也制约了社会资本向农业领域流动,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储备存在不足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人才断层与能力短板双重困境。农村青年外流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老龄化严重,普遍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与技术能力,难以适应数字化、品牌化发展需求。专业人才引进困难,涉农高校毕业生因待遇低、发展空间有限,不愿投身农业领域,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运营、冷链物流、品牌营销等环节能力薄弱。此外,现有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不完善,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,如智能农机操作、农产品质量追溯等技能培训不足,制约主体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提升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区域差距
东部发达地区依托资金、技术与市场优势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、规模大、产业链完整,且能快速对接电商、金融等现代服务;而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受限于基础设施薄弱、资金匮乏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以小规模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主,缺乏品牌化与深加工能力,市场竞争力弱。此外,政策资源分配不均,东部地区政策创新力度大,如金融产品定制、用地指标倾斜,而中西部政策落地慢、配套不足,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度滞后。同时,区域间人才与技术流动受限,发达地区对人才虹吸效应明显,欠发达地区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薄弱,进一步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差距,制约全国农业均衡发展。
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策略
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环境
一是在基础设施层面,政府部门应加大农村交通、仓储物流及冷链设施建设投入,完善田间道路网络,降低农产品运输损耗,并依托县域建设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,提升流通效率。对各级财政扶持的所有农业项目,需要尽量让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,提升农民参与度和全程监管力,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促使企业参与到土壤改良和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当中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仓储烘干晾晒场所、冷库、农机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共建,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。另外,要统筹规划县域物流系统,特别要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,持续优化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。二是在服务体系优化方面,需整合农业、金融、科技等部门资源,构建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,简化政策申报流程;同时,培育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,提供从良种供应到市场销售的全链条服务,降低主体运营成本。三是在数字化赋能方面,应加快农村5G网络、物联网设备及大数据平台布局,推广智能灌溉、精准施肥等数字化技术,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与电商直播基地,助力主体实现生产智能化与营销品牌化。四是需完善政策配套,通过用地指标倾斜、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主体准入门槛,同时加强政策执行监督,确保惠农政策精准落地。
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业务部门联系
第一,建立跨领域协调工作例会制度,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,联合财政、发改等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定期开展调研,优化政策供给,避免多头管理造成政策碎片化。同时,建设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达通道”信息服务体系,该体系涵盖政策查询、项目申报、技术支持等内容,系统可在线打通主导者和各部门之间的壁垒,运用数据统计将政策精准推送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。第二,需优化服务流程,推行“一站式”审批与“上门服务”模式,如简化用地审批、贷款担保等手续,组建由农技专家、金融顾问、法律专员构成的联合服务队,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、融资对接与风险防范培训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此外,应建立双向反馈机制,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平台提交发展难题与政策建议,部门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动态调整。例如,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的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问题,联合保险机构优化险种设计。第三,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纳入政策扶持考核体系,对规范运营、带农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,形成“需求响应—政策优化—主体发展”的良性循环。通过制度化、数字化、服务化协同创新,推动业务部门从“管理者”向“服务者”转型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。
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
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需构建多层次、可持续的金融支持体系,破解其融资难、融资贵困境。其一,应创新抵押担保模式,推动土地经营权、林权、农机具等农村资产确权颁证,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,允许主体以活体畜禽、温室大棚等特色资产抵押融资,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,提升资产流转效率,降低金融机构处置风险。其二,需优化信贷产品供给,鼓励金融机构开发“订单贷”“仓单质押贷”等专项产品,匹配农业生产周期,延长贷款期限至3年~5年,并实行差异化利率定价,对绿色农业、科技农业项目给予利率优惠。其三,可推广“产业链金融”模式,依托龙头企业担保,为核心主体上下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提供批量授信,降低融资门槛。其四,在政策支持方面,应扩大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基金覆盖范围,对涉农贷款损失按比例分担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力度。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,增加价格指数保险、收入保险等险种,降低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对主体偿债能力的影响。其五,畅通资本市场对接渠道,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、绿色债券,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、产业基金等方式参与农业项目,形成“信贷+保险+资本”的多元化融资格局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金融“活水”。
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储备
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储备需从人才引进、培养与激励三方面协同发力。在人才引进上,应出台专项政策,对涉农高校毕业生、返乡创业青年等群体提供落户补贴、创业贷款担保及税收优惠,并联合企业设立“农业人才定向培养计划”,通过订单式培养输送电商运营、农产品加工等紧缺人才。同时,鼓励科研人员、农技专家以技术入股、兼职服务等形式参与主体发展,破解高端人才下乡瓶颈。在人才培养方面,需构建“理论+实践”双轮驱动体系,依托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实训基地,开设智能农机操作、品牌营销等课程,并定期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先进地区开展“沉浸式”跟岗学习。此外,应搭建“云上课堂”平台,邀请行业专家直播授课,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。在人才激励上,需完善职称评定与职业晋升通道,将带农增收、科技推广成效纳入评价体系,并设立“新农人”专项奖励基金,对表现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给予物质奖励与荣誉表彰,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人才公寓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配套服务,增强人才归属感,形成“引得进、留得住、用得好”的良好局面。
缩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区域差距
中央与地方政府要协同制定区域农业发展规划,通过财政转移支付、税费优惠等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倾斜,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农业平台搭建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,鼓励东部地区农业龙头企业与西部地区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经营体,通过技术输出、管理经验共享实现资源互补。针对偏远山区,实施“一村一特色”培育工程,依托电商平台和冷链物流网络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。同时,设立区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,通过“田间课堂”与线上培训结合的方式提升本地经营者技能,配套创业孵化基金吸引青年返乡创业。根据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,开展点对点、面对面培训,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水平和市场竞争意识,缩小区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方面的差距,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衡发展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激活乡村产业活力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载体,需持续完善扶持体系,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,推动技术、资本、人才向农村加速集聚。以系统性思维破解培育瓶颈、以市场化导向激发主体动能,实现农村经济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,绘就农业强、农村美、农民富的现代化图景。
终审:魏文源
监审:李晓亚
编校:罗学茹